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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体育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表时间:2017-12-05 发布者:办公室 原创 阅读量:35401

焦作市体育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依法依规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

(一)市体育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是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主体,承担舆情回应的首要责任。

(二)市体育局机关各科室长、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政务舆情回应负有主要责任。所有对外发布的舆论信息,要经局分管领导后,通过网络、各类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的舆论。

(三)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主体。责任单位要会同局办公室及各级各类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对涉及多个科室及单位的综合类政务舆情,局办公室是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应加强相互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局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五)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局新闻发言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重点政务舆情回应标准

(一)对体育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

(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回应时限要求

(一)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原则上1小时内要做到首次信息发布,重要信息须持续滚动发布,最迟应在24小时之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调查处置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之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调查处理结果。

四、政务舆情回应平台

主要通过焦作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体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山阳论坛、焦作发布、新闻发布会、《焦作日报》等多种形式主动发布各类准确的权威信息,防止迟报、漏报,禁止瞒报、谎报和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

五、政务舆情联动机制

(一)监测收集。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人员负责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客、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焦作体育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网宣、门户网(信息公开网)、政府热线、政务微博以及政府应急(值班)、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二)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局办公室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宣部门、舆情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归口报送。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报送信息。凡属安全稳定类、应急管理、综合治理类的信息,统一报送给局综治办;凡属网络舆情类的、社情民意类的、对外宣传类等其他政务舆情类信息,直接报送至局办公室。

(四)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按照焦作市体育局舆情处理签运转要求,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跨科室跨单位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局办公室要和新闻、公安、网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公开回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六、政务舆情督查机制

局办公室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每年定期开展督查,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扎实开展,促使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形成常态化、规范化。

七、政务舆情回应通报和约谈机制

局办公室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八、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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