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二级裁判员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鼓励裁判员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裁判水平,做好运动竞赛裁判工作,促进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确保二级裁判员授予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便民高效。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焦作市体育局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裁判员证》的培训、审核、授予工作。
3、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行政事项服务科依据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合格的,做出准予行政确认的书面行政通知(红头),制作二级裁判员证,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不合格的,退还行政相对人;负责二级裁判员证书发放工作。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
4.2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供材料:
1.参加焦作市体育局举办的培训班并考核合格的成绩单,竞赛科认定,有两年执裁资格,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以上比赛中任裁判。
2.按要求填写好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并到所属单位(或社区)盖章。(1份)
3.一寸免冠近照。(1张)
4.身份证及复印件 (正反面)
4.3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4.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2、《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6.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
长期 |
焦作市体育局 |
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
© 2016-2023 焦作市体育局
单位地址:焦作市丰收东路168号
办公室电话:0391-3933192 邮编: 454003
电子信箱: jztyj@163.com
豫ICP备09036211号网站标识码:4108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