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一级裁判员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鼓励裁判员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裁判水平,做好运动竞赛裁判工作,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配合河南省体育局对一级裁判员授予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便民高效。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焦作市体育局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一级裁判员证》的审核和向省体育局的报送工作。
3、职责
负责本审核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相对人的资格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
4.2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供材料:
(一)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2份)。
(二)二级裁判员证书。
(三)两次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证明(比赛秩序册)。
(四)参加全国、省级裁判员培训班证书或证明。
(五)个人近期小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证明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3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4.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2、《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6.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一)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2份)。 (二)二级裁判员证书。 (三)两次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级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证明(比赛秩序册)。 (四)参加全国、省级裁判员培训班证书或证明。 |
长期 |
焦作市体育局 |
电子资料 |
长期 |
电子监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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