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体育(文体)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为充分调动基层训练单位、体育教师、教练员、业训专员、选材员发现、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的积极性,市体育局重新修订了《县市区输送运动员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县市区输送运动员奖励办法
2015年3月6日
附件
县市区输送运动员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业余训练工作,充分调动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业余体校教练员、业训专员、选材员发现、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市、省和国家培养输送更多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我市建设体育强市多作贡献,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输送省运会冠军奖
(一)奖励时间
省运会周期奖励一次。
(二)奖励对象
县(市)区体育(文体)局业训专员、选材员、业余体校教练员、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
(三)奖励标准
县(市)区体育(文体)局业训专员、选材员、业余体校教练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输送到市体育局训练单位的运动员,每获一项省运会金牌,奖励1500元,累积计算。(奖金下发给各县(市)区体育(文体)局,要求输送奖金的70%奖给输送教练员,30%由各单位另行安排解决。
二、年度输送人才奖
(一)输送项目
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参加省运会的训练项目:田径、篮球、游泳、射击、武术、赛艇、皮划艇、自行车、射箭、排球、网球、乒乓球、举重、柔道、国际跤、拳击、跆拳道、足球等项目。
(二)输送运动员界定
1.输送到训练单位的运动员,必须是连续训练达到一年以上的正式运动员;
2.输送运动员必须代表焦作市,在河南省体育局进行注册登记;
3.输送运动员必须代表焦作市参加年度锦标赛,并在秩序册上有该运动员姓名;
4.输送运动员必须在体育局青少科备案;
5.输送运动员认定,必须具备上述4项条件标准,缺少任何一项,将不予认可。
(三)奖励标准
县(市)区体育(文体)局所属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运动队教练员、体育教师、业训专员、选材员,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附则
1.输送奖励人员名单,在每年10月30日前,由体育局青少科审核后,年底兑现奖金。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焦体2011〔148〕号文件废止,解释权归焦作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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